目录
1.总则
2.技术要求
3.性能验收试验
4.质量保证
5.质量考核
6.包装、标志、运输及保管
7.检验与验收
8.技术数据表
9.改造原则、改造范围和分工
附件1工作范围及供货范围
附件2技术资料
附件3设备交货进度
附件4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5技术服务
附件6分包与外购
附件7大件部件情况及运输
附件8排产计划说明
1.   总则

1.1总体要求

1.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660MW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EPC项目,主要包括汽机本体能效提升改造部分设备的功能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结构、制造、性能、安装、试验和工程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体改造完成后与本体相连的管道及线缆恢复(如果有)等工作内容也由投标方负责。

1.1.2 本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方利用国内先进的汽轮机通流设计技术,采用设计、制造、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及检查、安装、以及调试试运后的设备运行和维护的技术服务、培训等总承包(EPC)的方式进行改造。

1.1.3 本技术规范仅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相关有效、最新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4 如投标方没有对本技术规范提出书面异议,招标方则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投标方如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规范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招标方不同意修改,则仍以招标方意见为准。

1.1.5 投标方如有除本技术规范以外的其他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买、卖双方讨论、确认后,载于本技术规范。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采购文件明确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1.1.6如本规范与采购文件之间有差异,无论偏差大小,投标方应在差异表中列出。

1.1.7 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标准版本。本技术规范所引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8 在采购完成后,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需要,经过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协商,可以对于工作范围以及供货范围进行调整。

1.1.9 项目完工后的首次性能考核试验由招标方单独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负责,如果需要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试验,由责任方负责费用。性能考核试验所需的热工测点名称及安装位置由投标方提前提供清单,须经招标方确认。

1.1.10 投标方负责能效提升改造设备的性能和质量,并保证所有要求的指标达到招标方提出的要求。

1.1.11 投标方对汽轮机改造系统内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专用工具、备品等)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

1.1.12 因生产计划等原因,招标方不具备在改造前开缸供投标方测绘的条件,投标方应充分考虑这一条件。

1.1.13 XX公司1号机计划进行汽轮机能效提升改造,改造工期为90(从机组停机至并网)天。(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1.1.14现场施工用到的水、电、汽由招标方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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